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今年11月召开,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做好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校内、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中共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4、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5、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代表名额分配
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确定为150名。代表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35名,所占比例为90%,其中,院系代表占50%,机关党政部门代表占30 %,教辅、后勤单位代表占10%;离退休党员5名,所占比例为3.3%;学生党员10名,所占比例为6.7%。党员领导干部和专职党务干部比较集中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员校领导作为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不占本单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
大会将根据需要特邀党员中的部分老领导、知名学者、专家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出席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单位规定为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9月9日起,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党支部推荐表(见附件2),报各选举单位。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按多于本单位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3)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代表候选人党支部推荐表(见附件2),于9月17日前报送代表资格审查组(行政楼417室)。
4、经审查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按20%差额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原则上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选举单位填报代表选举情况报告(见附件5)和代表名册(见附件6),于9月19日前报送代表资格审查组(行政楼417室)。
5、校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程序选举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资格审查组应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召开本次党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校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的质量,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
附件:1.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党支部推荐表
3.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4.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5.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单位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6.中国共产党西安石油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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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九月九日